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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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东莞市欧玛机床配件有限公司 深圳市思恩格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972执10862号 东莞市欧玛机床配件有限公司、深圳市思恩格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欧玛机床配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思恩格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扣划被执行人在宁波银行的存款130159.45元,扣缴执行费1852元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28307.45元。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现被执行人深圳市思恩格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0)粤1972民初142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有关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