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东方富居住宅小区项目**楼**商业用房**作价1520992.00元,交付第三人***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债务1487257.00元。该房地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时起转移。

二、将被执行人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东方富居住宅小区项目**楼01、03、06、08、0910号商业用房六套作价8869344.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本院(2017)鲁03民初29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被执行人应偿还的借款8869344.00元。上述房地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时起转移。

三、第三人***、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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