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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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东方富居住宅小区项目**楼**商业用房**作价1520992.00元,交付第三人***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债务1487257.00元。该房地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时起转移。 二、将被执行人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东方富居住宅小区项目**楼01、03、06、08、0910号商业用房六套作价8869344.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本院(2017)鲁03民初29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被执行人应偿还的借款8869344.00元。上述房地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时起转移。 三、第三人***、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