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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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景诚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广州景诚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租金10580元、水电押金20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69元,由原告负担4884.7元,被告负担148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天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3-13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