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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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兰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18年4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给原告广州市兰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月按1.9元/平方米×88.2846平方米标准计算),并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两月计收一次,从2018年6月30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滞纳金不应超过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本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8元,由原告负担67元,由被告负担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