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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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曌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曌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还款项85465.31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04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元。 本案受理费1059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诉讼中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4-14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