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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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佰信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佰信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玉林八分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佰信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保证金(诚意金)、定金、购房款共计人民币269500元; 二、被告广西佰信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利息损失给原告***(利息损失以269500元为基数,按判决生效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3月21日起计至本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如迟延履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6332,减半收取3166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申请费1887元,共计5053元,由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广西佰信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6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