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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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顺力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申请人***为(2020)粤0604执11810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在其认缴出资95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力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2020)粤0604民初1604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追加被申请人***为(2020)粤0604执11810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在其认缴出资5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力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2020)粤0604民初1604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4-8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