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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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604执8615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翟志海: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执行翟志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粤0604民初101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了被执行人翟志海名下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三路8号2区地下室DS287号停车位,得执行款164023元,上述案款退本案执行费310元,退拍卖服务费2500元,退本案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29358.82元(第一顺位抵押)后,本案已执行完毕。 案件余款131854.18元,退本院(2019)粤0604执10897号案申请人何云香(第二顺位抵押权)。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7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