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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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113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11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6元,减半收取1368元,由原告***负担55元,由被告***负担13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6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