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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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洛阳乾坤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194344元及利息(利息以1194344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5549元,减半收取7774.5元,由被告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7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