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蕉岭县梅岭官地石场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蕉岭县梅岭官地石场应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94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7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款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30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