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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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2021)粤2071民初4828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相当于308182.7元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二、解除本院(2021)粤2071民初4828号民事裁定对申请人***名下的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的查封。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5-12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