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0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及保险费500元,并自2020年9月1日起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以货款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标准向原告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元,减半收取316元,财产保全费370元,共计6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27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