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9600元,并支付违约金192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及保险费500元,以上共计1702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元,减半收取106元,财产保全费200元,共计3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9-27
发布日期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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