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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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存款350000元。 二、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