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被告王昌伟、李婷已还清款项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理由得当,且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5.0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8-14
发布日期 2021-10-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