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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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终结本院(2021)浙0302执10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执行裁定书 终结本院(2021)浙0302执10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6-30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