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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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对一审判决第一、二项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0)粤0402民初1392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0)粤0402民初1392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对于上述第一项判决,在借款本金137156元以及按照2020年8月4日之时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6月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向***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36元,保全费1911元(***已预交),均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73元(***已预交),由***负担2800元,***负担26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7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