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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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2020)粤1881民初409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向本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32.94元,本院可以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6-4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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