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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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天合房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天合房易房地产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天合房易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承担。事实与理由:1.案涉二手房买卖行为不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内,一审法院以该法为依据作出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2.天合房易房地产公司与***、***达成的《价格确认书》合法有效,一审法院未予判定,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00.4元,由上诉人惠州市天合房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