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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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决,改判由被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894401元及利息72608元(利息分段计算,累计增加,第一段借款以394401元为本金,以年利率12%为利息,自2020年3月5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7608元,第二段以500000元为本金,以年利率12%为利息,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50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由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二审的诉讼费及保全费。以上合计:967009元。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粤1391民初375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35.05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6-21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