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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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广告位租用费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理由:广告位是安装在租赁房屋的整个二层的窗户上,上诉人已投入巨资装修,广告位是被上诉人原租给龙腾峡景区的,上诉人接手租赁房屋,广告位理应由上诉人使用收益。《房屋出租协议书》原对广告位是没有约定的,后备注约定是被上诉人强行加上去的,另外每月800元的租赁费出明显偏高。广告位每月800元并不是双方约定的,而是被上诉人出租给龙腾峡景区的租金金额,上诉人从未同意每月支付该费用给被上诉人。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4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24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