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少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刘少龙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上诉人刘少龙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9-6
发布日期 2021-10-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