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正峰石材有限公司
湖北志龙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彩山建材有限公司
湖北江氏天诚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源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正峰石材有限公司、湖北江氏天诚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志龙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源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71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070元,由申请人山东彩山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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