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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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借款本金211287.84元(其中逾期本金4618.50元)、利息(含罚息)7868.88元(暂计算至2021年7月21日),之后利息(含罚息等)按双方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律师代理费4400元;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对***、***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16009130、16009131)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3元,减半收取2326.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30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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