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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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付军上诉称,其在阜阳市颍泉区户居住,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依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本案应由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审理。请求本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审理。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7-27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