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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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本院认为,原告褚彬鑫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撤回反诉,系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褚彬鑫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69元,由原告褚彬鑫负担。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8-9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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