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丘天福隆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03民初274号

原告:商丘天福隆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雷,河南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俸孝(实习),河南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87146814E。

法定代表人:李凤海,总经理。

原告商丘天福隆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商丘天福隆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商丘天福隆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20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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