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友谊北路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2执612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20)冀02执6126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和(2020)冀02执6126号之六执行裁定书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