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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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同捷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本院认为,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向申请执行人通报后,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 内容暂不公开 -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