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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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南市莱芜旭峰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太兴铸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太兴铸造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璞艺装饰雕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存款250000元。 二、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15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