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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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本院认为,本次执行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鲁0921执49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19-6-24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