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东方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河南东方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维修金、工程质保金共计17765元。

二、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元,减半收取140.5元,由河南东方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2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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