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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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东方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河南东方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维修金、工程质保金共计17765元。 二、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元,减半收取140.5元,由河南东方家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3-2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