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何道胜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汪俊霞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审诉讼费、二审上诉费由汪俊霞承担。事实和理由:1.汪俊霞提供的借条系伪造,何道胜根本没有给汪俊霞出具过该份借条。一审法院直接认定借款与借条存在对应关系事实认定不清。一审法院跳开借条真伪问题,直接认定借款关系存在,其判决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认定事实不清。2.一审法院拒绝何道胜对借条笔迹进行鉴定的申请,非法剥夺何道胜申请鉴定的权利,程序显失公正,请求二审法院启动笔迹鉴定程序,还本案原事实真相。3.汪俊霞通过伪造倒签日期的借条到公安机关虚假报案,制造何道胜恶意利用诉讼时效规则逃避还款责任的假象,由此诬陷何道胜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导致何道胜被刑事拘留35天,造成何道胜人身自由、财产、信誉巨大损失,对此何道胜保留依法追究汪俊霞诬告陷害刑事责任的权利。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何道胜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9-22
发布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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