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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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深圳市程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租金32,648元(已扣除保证金53,520元)、留购价款100元、截至2021年4月6日的违约金7,835.86元,以及自2021年4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32,6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深圳市程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5元,财产保全费778元,鉴定费6,000元,上述费用共计7,5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