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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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解放路支行 运城市腾远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湖南省天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在车辆损失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运城市腾远物流有限公司人民币365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赔偿原告运城市腾远物流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元; 三、驳回原告运城市腾远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一次性支付至原告运城市腾远物流有限公司银行账号(户名:运城市腾远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解放路支行,账号:14×××21)。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