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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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运城市鑫源福瑞特超市有限公司 山西福瑞联超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运城市鑫源福瑞特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46743元及利息(从2017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山西省运城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20元,减半收取3660元,由原告承担660元,被告运城市鑫源福瑞特超市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共同承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