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水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水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替被告***垫付的工人工资51328.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天水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59元,由原告天水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5806元,由被告***承担9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