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其他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桂林市鑫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其他 (2021)桂0305民初2787号 结案报告 原告:桂林市鑫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俊,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吕宏科,广西伏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受理原告桂林市鑫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对案件按调解结案。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按调解结案。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