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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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仙居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给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8670.43元(含已付的17500元); 二、上述赔偿款168670.43元(含已付的100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直接赔付给原告***,由原告***返还给被告***7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6元,减半收取计5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