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沧弘光测绘有限公司 临沧市弘光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贵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杨宝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6500元; 二、被告杨宝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测绘费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杨宝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审 判 长 姜泽贤 审 判 员 范乘侥 人民陪审员 王学荣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彭方虎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