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吉兴村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1192.60元,减半收取596.30元,由原告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吉兴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 判 长 张 磊

人民陪审员 王 萍

人民陪审员 黄惠平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任 飞

书 记 员 徐 玲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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