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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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源翔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孟州分公司 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孟州市海容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温县源翔商贸有限公司1180799.64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即2021年4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2021年4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孟州市笃远混凝土拌合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71元,减半收取为7935.5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3690元,均由被告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