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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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黄埔区俏嫂子餐厅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黄埔区俏嫂子餐厅(经营者:肖怡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7200元及2020年年终奖6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市黄埔区俏嫂子餐厅(经营者:肖怡昌)负担。原告已预缴25元,退还原告,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前述案件受理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