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黄埔区俏嫂子餐厅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黄埔区俏嫂子餐厅(经营者:肖怡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7200元及2020年年终奖6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州市黄埔区俏嫂子餐厅(经营者:肖怡昌)负担。原告已预缴25元,退还原告,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前述案件受理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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