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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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 |
| 类型 | 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代偿款153564.2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逾期保费6585.39元; 三、被告***、***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违约金(以160149.6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0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