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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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冠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 |
类型 | 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冠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67865.98元; 二、被告***、***、***向原告济南冠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67865.98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