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金昌鑫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申请人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阿拉善左旗字第118011503606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阿左国用(2015)第1003号,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内蒙古太西煤集团金昌鑫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永昌河西堡镇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存放于被申请人院内价值161385893.07元的焦炭、原料煤及煤化产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3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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