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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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7500元。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