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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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华辰物流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台州市黄岩台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8792元(含已支付的18000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9758.59元。鉴于被告***已垫付5000元,待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时,其中5000元直接支付给被告***,余款24758.59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依法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18元,被告***负担1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