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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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单峰骆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丰顺县人民法院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2020)京73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中“二审案件受理费375元,由张孟杰承担325元(已交纳),由梅州单峰骆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补正为“一审案件受理费376元,由张孟杰承担326元(已交纳),由梅州单峰骆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75元,由张孟杰承担325元(已交纳),由梅州单峰骆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